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和從嚴治黨的精神,健全黨員能進能出機制,根據(jù)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章程》、《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與黨組織失去聯(lián)系黨員規(guī)范管理和組織處置工作的通知》、《無錫市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辦法》等文件要求,對于廣中同志處置如下:
于廣中,男,1984年8月出生,江蘇鹽城人,大學學士,2009年9月進校,外語與基礎教育學院輔導員,組織關系隸屬外語與基礎教育學院黨總支思想政治教育黨支部。2017年4月離職后,所在院系黨組織多次聯(lián)系其本人及家屬來校辦理組織關系接轉,均未果。2018年3月30日,其所在黨支部召開全體黨員大會,應到正式黨員8名,實到6名,經(jīng)表決,一致同意給予于廣中同志停止黨籍的處理。黨員停止黨籍2年內,本人與黨組織取得聯(lián)系并書面提出恢復黨籍申請,由所在黨支部調查了解相關情況,研究提出意見,經(jīng)學校黨委審查并報上級組織部門批準,可以恢復黨籍。停止黨籍2年內確實無法取得聯(lián)系的,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。時間自2018年3月30日至2020年3月29日。此信息公示在我校網(wǎng)站“通知公告欄”內,公示時間: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。
中共無錫科技職業(yè)學院委員會
2018年4月9日